针对大家关注的保定主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问题,这里整理了最近和之前的一些回复,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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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有何治理措施
领导您好!目前主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接送上下学孩子以及老年人出行车辆较多,但是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如逆行、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问题,请问相关部门有何治理措施?禁止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是否可行?谢谢!
官方回复:保定市公安局2025-12-11 14:38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道路安全通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往期回复如下(2023年4月份):
官方回复,保定市公安局:
网民您好,经现场勘察,驾驶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多为低收入或者老年人群体 ,主要用来作为外出代步工具或者运送生活物资。为解决三轮车、四轮车的违法问题,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 组织市区大队加强治理查处违法车辆,重点查处 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禁行等 违法行为。
二是 加强广泛深入宣传, 让广大群众明白此类车辆的严重危害性 ,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是 积极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 争取早日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做到治理此类车辆有法可依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来自网友咨询留言回复仅供参考!)
往期答复(2022年11月):
网民您好,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机动车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是关于产品公告和注册登记: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才能办理注册登记。与《公告》内容不符或者超过《公告》日期生产、销售的机动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三是老年代步车、电三轮与电动自行车的区别:电动自行车具有相应行业标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办理登记上牌。“老年代步车”和“电三轮”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
另外,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多为违规生产,技术参数远远达不到机动车的标准要求,不在《公告》范围内的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能上路行驶。“电三轮”如果属于《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可以办理摩托车号牌,不在《公告》范围内的不能办理摩托车号牌。综合以上情况,“老年代步车”和“电三轮”不在《公告》范围内“电三轮”的车身强度等技术参数与机动车标准存在巨大差距,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且上路行驶对驾驶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通行车辆和人员带来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建议群众不要购买、使用此类车辆。
以上均来自网友咨询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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