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翔”)和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城”)就《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进行洽谈并达成意向。《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并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显”)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项目投资总额为550亿元,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其中合肥建翔、合肥鑫城合计出资16亿元(占比80%),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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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各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实缴。后续资本金由项目公司按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筹集到位。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首期增资事项完成后,合肥国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目前,合肥国显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已全部到位。
根据合肥国显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建设需求,公司与合肥建翔、合肥鑫城拟签署《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二》(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二》”),各方同意启动合肥国显二期资本金出资工作,第二期资本金为94.43亿元,其中合肥建翔出资27.625亿元,出资后持股比例31.13%,合肥鑫城出资27.625亿元,出资后持股比例31.13%,公司出资39.18亿元,出资后持股比例37.73%。二期资本金到位后,合肥国显注册资本增至114.43亿元,合肥国显仍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需有关部门批准、或者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情况。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0811593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5)法定代表人:赵章华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9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9)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的股份,且为实际控制人。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59347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5)法定代表人:徐明刚
(6)注册资本:565,969.6835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2年07月08日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BFGGT5A
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磨店社区高敬亭路 8888 号
5. 法定代表人:孙海涛
6.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 本次增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0.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公司向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的 39.18 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11.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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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合作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以下单独称“甲方”、“乙方”、“丙方”或“一方”,合称“各方”;互称“一方”、“其他方
鉴于:
1、2024年11月14日,各方签署了《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首期资本金20亿元已全部到位,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甲方出资8亿元(占比40%),乙方出资8亿元(占比40%),丙方出资4亿元(占比20%)。
3、目前项目建设进入下一阶段,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各方同意启动项目公司二期资本金出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资条款
(一)项目公司二期资本金94.43亿元,其中:
1、27.625亿元由甲方负责筹集。
2、27.625亿元由乙方负责筹集。
3、39.18亿元由丙方负责筹集。
(二)出资方式
1、各方根据本条第一款约定负责筹集的资本金均以注册资本的形式直接投入项目公司,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二期资本金全部到位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4.43亿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31.13%,乙方出资比例为31.13%,丙方出资比例为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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