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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支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探索“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新模式,2025年12月12日,东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胡善福走进东洲区综治中心,在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六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敲响综治中心速裁法庭“第一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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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理的六起案件均为物业公司起诉房地产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5年10月中旬,抚顺某物业公司向东洲区人民法院起诉抚顺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名下在该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六处房屋拖欠长达五年的物业费。
案件登记立案后,由立案庭庭长胡善福承办。在审理过程中,胡庭长仔细查阅原告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要素式答辩状,最后前往抚顺市产权处确认了涉案六处房屋的不动产产权。
经过调查取证,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胡庭长决定将庭审“搬”到综治中心。一方面,综治中心深入基层,贴近人民群众,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让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庭”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与司法便民,同时也能更详细了解作为纠纷化解前沿阵地综治中心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东洲区法院辖区重点治理问题之一,同类案件数量多。在综治中心审理该类案件,将审理变成生动的“现场解纷教学课”,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过程中,同时亦能帮助入驻综治中心、具有调解职能单位的调解员提高解纷能力,也以此为契机,为法院下一步对类型化纠纷探索“示范性诉讼+批量性化解”的多元解纷模式打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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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围绕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物业费进行辩论,某房地产公司当庭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表示在物业公司开始承接涉案六处房屋的管理服务之前,某房地产公司已将六处房屋售卖给他人,某物业公司起诉主体错误。胡庭长结合此前在产权处调取的房屋登记信息向某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某物业公司意识到起诉主体确实错误,申请撤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胡庭长当庭准予某物业公司的撤诉,这六起案件当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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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在综治中心开庭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是法院在支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过程中做实司法指导职能的具体实践。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不断探索并完善工作机制,以“示范性诉讼+批量性化解”做好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扩大解纷“朋友圈”,规范开展“总对总”多元解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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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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