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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副司长刘健在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将继续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宣介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副司长刘健介绍,近期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出台,平台企业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
平台经济监管背景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速,业态日益多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便利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
平台经济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特点。刘健指出,头部平台企业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明显,易于开展跨界竞争、快速扩张,实现“赢者通吃”。
平台企业作为“关键一个”,相对于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等“庞大一群”具有天然优势,具有制定规则、掌握数据、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属性。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1月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更好地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进一步明晰行为边界。
《指引》总结执法经验,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避免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刘健特别强调,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部分平台企业要求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行为。
针对平台“算法黑箱”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指引》还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发生。
反垄断执法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惩戒了一批违法主体。
三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950起,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升经营效率。办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48起,纠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问题。
在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核查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等问题。
监管部门对损害中小商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了公开约谈。同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提示算法共谋、差别待遇等8个场景的新型垄断风险。
《指引》以示例方式为平台经营者列举了8种风险: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加快制度规则完善,落实202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布1部条例,即《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5部部门规章。
起草药品、公用事业等10部反垄断指南指引,构筑起公平竞争法治的“四梁八柱”,既为执法机构提供办案指引,也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深化长效竞争治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企业合规,面向医药、公用事业、平台经济等领域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21期合规讲堂,培训8万人次。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将加快推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出台。这一指引的制定和未来出台,标志着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进入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刘健强调,监管部门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推动平台竞争生态持续向好。通过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创造优质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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