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和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访谈介绍
嘉宾:余坪
时间:2025-12-12 9:00
摘要:在线访谈——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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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坪同志,就自然灾害救助和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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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坪]: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好!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自然灾害救助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情况。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余坪]: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准备、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救助以及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等环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主持人:接下来谈谈大家比较关心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问题。请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来源有哪些呢?
[余坪]: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中央和省级财政会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实际需求,下拨专项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住房恢复重建以及因旱需要的生活救助等。
主持人:那这些救灾资金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呢?
[余坪]: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首先,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救灾资金。在资金分配上,我们会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受灾群众数量、损失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配救灾资金。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高效。比如在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时,要经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同时实行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和发放金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资金发放方式上,采取“一卡通”打卡直发,确保每一分救灾资金实实在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主持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余坪]:不同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标准有所不同。
1.应急期生活救助
补助标准。每人补助300元,为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两类。
2.旱灾生活救助
补助标准。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每人补助300元,为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因干旱灾害饮水、口粮等生活困难人员。
3.过渡期生活救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25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补助对象。因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房屋的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过渡期生活补助;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基本生活困难人员过渡期生活补助。
4.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补助标准。户均补助3.5万元。补助对象。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需住房重建或购置的家庭户。
5.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补助标准。因灾受损住房维修加固,户均补助0.5万元。补助对象。因洪涝灾害造成房屋一般损坏需维修加固的家庭户。
6.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补助标准。根据每年实际确定,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分类分档实施。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在县级指导标准原则下,自行制定分类分档标准。
补助对象。因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家庭户。
主持人:非常感谢余局长的详细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即将结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县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咨询。本次访谈就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见!
[余坪]: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观众朋友!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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