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阳信一男子驾驶小型汽车经过340国道与阳信县工业一路路口处,准备沿340国道右转弯,此时一辆摩托车正沿该路口直行。
小型汽车驾驶人在转弯前,没有提前减速,也未开启转向灯和观察路况,与后面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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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人被甩至小型汽车车顶,他稳稳地趴在车顶,为了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小型汽车驾驶人缓缓地踩住了刹车。
幸运的是,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身体并无大碍。
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转弯车辆经过路口时,应提前减速、观察四周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切勿抢行或急转弯。
直行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车速,遇到转弯车辆未让行时,及时采取制动或者避让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每一次抢行,都是对安全的漠视;每一秒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请广大驾驶人守法规、知礼让,平安出行,从规范每一次转弯做起。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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