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 张胜波
“太感谢你们两位调解员了,使我家的大棚终于搭建起来了!”12月1日,赵县新寨店镇某村村民赵某某站在自家建成不久的大棚前,握着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调解员董香娥和李秋耀的手再三道谢。这场历时一个多月、经多级组织调解未果的宅基地纠纷,在两名调解员的倾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0月29日,赵某某急匆匆来到赵县综治中心服务大厅求助:“你们可以帮帮我吗?赵某不让我家搭大棚,这可咋办啊?”
原来,同村村民赵某彦于2008年以8000元价格将112.52平方米的宅基地转让给了赵某某家。双方不仅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还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此后的17年里,赵某某家一直正常使用该地块,从未有人提出异议。
今年10月,赵某某计划在该宅基地上搭建大棚,为后续产业发展做准备。然而,当他准备施工时,同村村民赵某突然出面阻挠,声称该宅基地有部分份额归自己所有,不许施工队进场,还拿出一份中华民国时期的分单,振振有词地说:“我有民国时期的分单为证,上面还有保长和族长的签字,我不同意让赵某某家使用。”赵某的阻挠让施工被迫中止。
为解决这场纠纷,赵某某先后向村委会、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求助。相关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但赵某始终以“老分单是唯一凭证”为由拒不退让,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赵某某来到了赵县综治中心,将希望寄托在了调解员董香娥、李秋耀身上。
接手案件后,董香娥、李秋耀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他们先仔细查阅了赵某某提供的转让合同和村委会证明,确认2008年的宅基地转让程序合规、手续齐全,且赵某某家已实际占有使用17年,符合宅基地使用的实际管理规则。随后,两位调解员又主动找到赵某了解情况,看到了那份被其妥善保管的民国分单。
“这份分单确实有历史价值,但不能作为现在主张宅基地权利的依据。”董香娥、李秋耀向赵某耐心解释。他们结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赵某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应以现行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这份民国时期的分单早已因土改、集体土地重新分配等历史变革失去法律效力。为了让赵某彻底理解,两名调解员特意找来类似案例的判决文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赵某解读法律条文。
在讲清法理的同时,董香娥、李秋耀还注意情感疏导,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咱们村就这么大,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宅基地伤了和气多不值当!”两名调解员多次主动联系赵某,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彼此距离,并引导他回忆其与赵某某两家父辈互帮互助的往事,强调“乡邻情比宅基地更珍贵”。得知赵某担心“祖上产业旁落”的顾虑后,董香娥、李秋耀又动员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一同参与调解,帮其解开思想疙瘩。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有好几次赵某都以“不想再谈”为由拒绝沟通,但董香娥、李秋耀从不气馁。“宅基地纠纷看似是土地问题,实则往往掺杂着情感纠葛,得有足够的耐心才能找到突破口。”两位调解员前后十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既向赵某某说明赵某的真实想法,也让赵某了解到赵某某发展产业的迫切需求,渐渐拉近了双方的心理距离。
11月15日,在董香娥、李秋耀的主持下,赵某某和赵某再次坐到了一起。这一次,赵某的态度明显缓和:“你们说的道理我听进去了,民国分单确实不能作数。”赵某某也主动表示:“都是一个村的,以后家里有啥需要帮忙的尽管开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认可赵某某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承诺不再干涉大棚搭建事宜。
5天后,随着最后一根钢架安装到位,赵某某家的大棚顺利落成。看着崭新的大棚和重归于好的两家人,围观村民纷纷称赞:“这两位调解员真是把法理和人情都讲到了大伙儿心坎里,这才是真的为老百姓办事!”
“调解工作没有捷径,只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用真心换真情,再难的疙瘩也能解开。”李秋耀说道。
“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只有做到公心、初心、诚心、耐心、仁心,才能汇聚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定力量。”董香娥深有感触地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