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两级检察机关的联动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勇救两名落水儿童的义举,被依法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经法院裁定成功获减刑。据了解,该案例是清远市首例依托检察上下联动、公开听证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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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会现场。邓豪 摄
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2023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在连南三排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盘某某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缴纳财产刑判项,按时参与教育学习,高质量完成社区服务,改造态度端正,悔罪表现突出。
2025年6月,受台风“蝴蝶”影响,所在区域遭遇强降雨引发的水灾,盘某某途经当地一处水流湍急的水域,发现两名儿童失足落水、挣扎呼救。危急关头,他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成功营救两名落水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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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现场。沈亚多二尔 摄
连南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日常监督中,敏锐察觉到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可能存在重大立功线索,第一时间向上级院报告。为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院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同步开展核查:实地踏访救援水域、询问落水儿童家属与现场目击者、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最终完整固定了盘某某救人的事实证据。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盘某某的救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舍己救人”构成重大立功的规定,具备提请减刑的法定条件。
为保障监督程序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公平公正,清远市检察院指导连南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共同参与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出示救援现场记录、见义勇为认定书等关键证据。参会人员围绕盘某某救人行为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一致认可其行为不仅是个人向善的体现,更能给其他矫正对象做正向示范的积极意义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连南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盘某某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2025年12月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突出,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
南都N视频记者 陈诚
整合来源:连南发布、新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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