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三家企业纠纷的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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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广西某物流公司、岑溪某建材经营部与岑溪某建材公司是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
然而,近年来,建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回款周期大幅延长,资金链日趋紧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物流公司的运输费用及建材经营部的材料货款。这份债务压力迅速传导至另两家企业,使得同样面临市场寒潮的他们经营雪上加霜。
为维护自身权益,物流公司与建材经营部先后将建材公司诉至法院。最终三方曾两度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选择了信任与等待,给予了建材公司宝贵的履行宽限期。可惜,市场持续低迷,建材公司在艰难履行部分款项后,实在无力继续,和解协议未能完全履行,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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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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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企业实地调查,被执行人虽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但仍有少量业务维持,工人仍在岗。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可能彻底停摆,工人面临失业,财产价值也将大幅贬损。
秉承“护企暖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三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每月支付一定金额以缓解对方压力,并待年底资金回笼后履行大部分债务,余款再分期付清;同时,在债权人同意下,法院对其主要生产设备采取“灵活查封”措施,允许其在监管下继续使用,以维持生产、保障履约能力。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按期支付首期款项,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
本案是岑溪法院精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面对涉企纠纷,法院没有简单“一封了之”,而是积极搭建对话平台,引导当事人共渡难关。同时也呼吁所有企业提升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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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王玉通
一审一校:刘泳敏
二审二校:欧阳豪 程顺辉
三审三校:陈金明 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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