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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嘉陵江边用3根鱼竿、每根竿均悬挂八爪钩非法垂钓,被渔政执法人员查处后,竟投诉渔政执法部门“乱执法”。
12月9日,记者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获悉,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已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该男子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垂钓被查男子投诉称被“乱执法”
近日,一男子在紧靠高坪区江东北路的嘉陵江岸使用3根鱼竿垂钓,每根鱼竿上均悬挂有八爪钩(复钩钓具,钓钩数8个),被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没收违法垂钓工具,之后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并告知该男子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查后,该男子不仅没有认真反思自己的违法垂钓行为,还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喊冤”,称他被渔政执法部门“乱执法”。该男子投诉时辩称:自己在嘉陵江岸垂钓现场没有看到任何公示牌提示不允许垂钓,自己并未使用电捕鱼,也未使用活物钓鱼,对执法部门这样的处理表示不认可。
违法事实清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该男子的“投诉”,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核查后表示,该男子使用3根鱼竿、每根鱼竿上均悬挂有八爪钩,在嘉陵江禁捕区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垂钓,已经违法并涉嫌犯罪。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文件规定“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附件目录表中第8类第28项)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清江河特有鱼类等11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规定,该男子垂钓位置是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捕区域。
该男子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进行垂钓,依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法捕捞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的通知》“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的标准,该男子所涉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文件进一步细化衔接要求,规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案件时应当同时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该男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高坪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在嘉陵江沿岸均设置有《高坪区天然水域禁渔通告》宣传牌,同时还通过短信、IPTV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相关规定等宣传。
来源丨南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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