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理取缔围头湾南安市海域违规
渔具及养殖物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平衡,保障海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清理取缔围头湾南安市海域违规渔具及养殖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范围:围头湾南安市海域。
二、清理、取缔对象:围头湾南安市海域非法设置的违规渔具及养殖物。
三、清理、取缔时限:各布设违规渔具及养殖物的捕捞业主和养殖户要在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拆除违规渔具和养殖物。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的,我局将联合石井镇政府等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强制清理拆除。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今后,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南安海域违规设置渔具和养殖设施,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强制拆除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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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石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
来源:成功石井
编辑:吴雪娇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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