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子本是件大喜事,可要是临到过户,突然发现房产被好几家法院轮流查封,遇到这种“连环查封”,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完了,得一家一家法院跑,一个个案子打。”在过去,这确实是唯一的路,耗时耗力,维权成本高得让人望而却步。你不仅要分别应对多家法院,还可能因为程序衔接问题陷入“解封—再查封”的循环,身心俱疲。
但今天我要告诉你一个重要的变化:现在,你完全不必再“逐个击破”!
一、新规落地:一个案件,解决所有“轮候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遇到轮候查封的情况,案外人(比如买房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只需要以首封法院的申请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其他轮候查封的机构列为第三人即可。
这意味着什么呢?
你只需要在一个法院启动一个诉讼,就可以一并解决多家法院的查封问题。法院如果判决支持你的诉求,会在判决中直接写明解除所有相关的查封措施,并注明裁定书案号。你只需持生效判决,即可要求各家法院解除查封。
二、为什么说“分案处理”已经过时?
如果你咨询的人还在建议你:“别怕麻烦,一家一家来处理。”
那么,他可能要么不了解最新司法动态,要么…… 你懂的。
《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设计,正是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将轮候查封机构列为第三人,既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又能通过一个诉讼厘清权利归属,提升司法效率。因此,再坚持“分案处理、分别计费”的做法,显然与现行规定精神相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