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九江修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我县一男子在养生馆内死亡的情况通报》:
12月11日20时许,周某某因胳膊不适,前往修水县一养生馆理疗,其间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已排除刑事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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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12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门店,电话无人接听。记者从事发地周边商户处获悉,发生意外的疑似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性,事发当晚现场来了多辆警车。
据媒体报道,涉事养生馆为私人经营,开业约两个月,平时店内只有老板娘一人看店。事发后,老板娘就被派出所带走了,店一直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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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他认为门店老板是否担责及担责比例,核心取决于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周某心梗原因是否与养生店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若养生店已经事先告知有基础疾病提前告知并且事后履行了救助义务,则养生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养生馆没有尽到提前告知和事后救助义务,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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