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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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事人常因同一工程项目签订多份合同(如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计合同等),发生纠纷后一并起诉的情形。
那么,对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合同一并起诉,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文化创意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当事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联的其他合同一并起诉的,由于两份合同系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时履行,存在关联关系,原告一并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提出了反诉,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本案焦点是:当事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联的其他合同一并起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中,某文化传播公司依据与某文化创意公司签订的《淄博某能新能源科技展厅施工合同》《淄博某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展厅软件影片制作及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提起诉讼,两份合同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时履行,存在关联关系。
其中《淄博某能新能源科技展厅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本案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尽管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且某文化创意公司也提出了反诉,但因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将本案移送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无不当。
周军律师提醒,工程施工合同及关联合同一并起诉时,管辖法院的确定核心在于关联合同与工程施工的关联性:若构成主从关系或整体关系,适用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关联合同具有独立性,则按约定管辖或一般地域管辖确定。当事人在起诉前应精准判断合同关系,合理选择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争议延误诉讼进程。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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