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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职工必须参加年会,还要必须出节目。工程师唐先生不喜欢参加这样的活动,手上的试验还没做完,就没回消息。没想到的是,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日前,唐先生一案的代理律师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唐先生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
(12月11日《工人日报》)
每到岁末,许多企业都会举办年会,初衷本是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增强团队凝聚力,感谢员工一年来的付出。然而,当“必须参加”“必须出节目”成为硬性规定,拒绝便可能招致“开除”的严重后果时,年会便悄然变了味——从一场温暖的聚会,异化为测试“服从性”的考场,甚至成为部分企业展示“管理权威”的秀场。
要求必须表演表演,表面看是“活跃气氛”“展示风采”,实则往往折射出企业管理思维的僵化与错位。其一,混淆了工作与福利的边界。不能以“集体荣誉”等名义进行道德绑架。其二,忽视了员工的个体差异与人格独立。有人擅长并乐于展示,也有人内向、务实,更愿专注本职。统一强制的表演要求,本质是对不同性格、不同岗位员工的不尊重。
更令人愕然的是,仅仅因为不配合表演,企业便轻易祭出“严重违纪”的大旗,乃至开除员工。将“拒绝年会表演”归类为“严重违纪”,显然缺乏法律与事实基础。此案的判决结果,清晰表明了司法态度:企业行使管理权不能恣意妄为,必须合法、合理、合情。它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职场规则,不能只由“老板说了算”。
社交平台上,“年会恐惧症”“如何躲避年会表演”等话题常年热议,这并非年轻人“不合群”,而是对形式主义与隐性强迫的集体反感。当年会充斥着强制表演、尴尬游戏、等级分明的座位安排,它便不再是放松身心的场合,而成了新一轮的“职场压力源”。其核心价值——增强归属感与凝聚力,也因此荡然无存。
真正有凝聚力、有温度的企业文化,绝非靠强制表演塑造。它应体现在日常对员工的尊重里,体现在公正的制度中,体现在对多样性的包容上。就年会而言,企业完全可以提供多元选择:愿意表演者提供舞台,不愿者安心当观众;可以组织更轻松的交流聚餐、团队游戏,或者直接将省下的经费转化为实在的奖金福利。关键在于,让员工感受到的是被感谢、被关怀,而不是被考核、被强迫。
唐先生的案例,不应仅仅被当作一则维权成功的新闻。它更应成为企业反思自身管理文化的一面镜子。在倡导人性化、法治化管理的今天,企业须摒弃“强权即管理”的陈旧思维,学会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个人选择。唯有将“强制”转化为“邀请”,将“形式”让位于“诚意”,年会才能回归其温暖欢乐的初心,企业也才能赢得员工发自内心的认同与追随。毕竟,员工的真心笑容,远比一场整齐划一、却充满压抑的表演,更能彰显一个企业的格局与软实力。
其实,就是最简单的一句话:别逼着五音不全的人唱歌,别逼着内敛的人演小品。愿意表演的可以露一手,不愿意表演的可以当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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