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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202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在担任湖南省东安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2018年10月,他以每份100元到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假的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然后用假收据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自己还债。
后期,为了收钱方便,他干脆把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张贴到收费窗口,前来缴款的人一扫码,钱就进了周小健的私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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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1985年出生。
也就是说,从27岁开始他就在干坏事,一干就是10年。
看周某的职位,我估计连个股级干部怕都不是,但就这样的职位,都能搞993万元,真是位小权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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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的贪污罪,他还挪用公款。
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周某某在担任东安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东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上述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周小健作为房屋维修资金服务办公室主任,他既是开票员也是收款员,开票收款业务全过程一人包办。周小健第一次挪用了119万,第二次挪用了43万,这些钱都被他用来还款给亲戚同事,然后再找私人借钱,归还所挪用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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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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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健累计侵吞房屋维修资金金额达千万元,涉及业主近3000户,仅购买假专用收据就花费了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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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来的钱,当然要享受。
但周小健与一般贪官不同的是,他为了让妻子过上好的生活,为了防止自己贪污来的钱被追赃,竟然和妻子假离婚,而且将大量的钱给了他离婚的妻子。
这样的贪官真是不多了,苦了我一个,幸福我前妻!
经详细梳理周某某案相关财产,发现其与前妻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追赃,司法机关多次对周某某及其前妻释法说理。
后周某某及其前妻自愿将1062万元财产上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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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县里的不入流的干部,都能搞到1000万元,这或许说明某些区域还可能监管失灵啊。
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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