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坪山区的洪某向媒体反映,其家族涉及的老宅及拆迁权益法定继承纠纷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出现遗产范围界定不清、补偿款计算错误、关键证据未被采纳等情况,导致其合法继承权益受损,也引发社会对家事继承类案件司法裁量标准的关注。该案遗产预估价值近3000万元,涉及涉港身份、遗产范围认定等多重法律争议,引发社会关注。
一、案件背景:五子女法定继承,转继承人主张权益
据了解,被继承人李某友与罗某云原系深圳市坪山区汤坑赤子香村村民,二人系属夫妻关系,育有李某珍、李某强、李某洪、李某梅、李某容五名子女。李某友于1993年去世,罗某云于1997年去世,二人均未留下遗嘱,故遗产应依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洪某为李某容的配偶,洪某剑为二人之子。李某容于2023年去世,其可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配偶洪某与儿子洪某剑通过转继承取得。洪某父子主张,李某友夫妇遗留有三处核心财产,均属夫妻共同遗产,李某容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享有其中五分之一份额,具体包括:原宝安县坪山镇敬老院门前(现深圳市坪山区六和社区佳邦路15号,下称“佳邦路15号房产”)的土地、房屋及全部拆迁补偿权益;坪山区同裕路汤坑赤子香村测绘编号700-1的祖宅土地、房屋及拆迁补偿权益;坪山区同裕路汤坑赤子香村测绘编号618-1的祖宅土地、房屋及110万元出售价款。 洪某父子指出,700-1地块原有李某友所建两层老屋(面积为206.8平方米),2006年被李某强、李某洪擅自拆除重建;618-1地块为李某友合法宅基地,后被李某强、李某洪私自出售并获得110万元;佳邦路15号房产已完成征收拆迁,李某强、李某洪已取得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基于上述情况,洪某、洪某剑将李某强、李某洪等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产范围并分割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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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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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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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二、一审焦点:“合作建房”认定引发遗产范围争议
佳邦路15号房产是本案争议核心。据洪某介绍,该房产由李某友于1987年申请建造,初始建筑面积170.98平方米,后因家庭人口增加扩建至约600平方米。该房产已完成拆迁,李某强、李某洪已获得安置房及补偿款。
洪某父子出示的资料显示,佳邦路15号房产的《私有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及《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明确记载所有权人为李某友,建筑面积170.98平方米,来源为“新建”,且经当时所在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审核,物权归属清晰,应作为李某友夫妇的遗产由五子女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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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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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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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李某强在一审辩称,170.98 平方米初始房屋由其出资建设,案涉房屋后续加建部分的建设资金亦由其出资承担,相关权益应归属其本人。主要依据为登记申请表上“建房资金外汇”的记载,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建材采购凭证、施工支付记录等证据证实出资事实及“合作建房”合意。有法律人士指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建房登记表中,“外汇” 是较为普遍的登记表述,这一记载并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各方存在共同出资意愿的有效依据。同时,洪某透露,其岳母罗某云的哥哥已在香港定居数十年,这笔涉及外汇的建房资金,也有可能是来自其岳母兄长的资助。
然而,一审法院在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推定李某友与李某强构成“合作建房”,并在未约定份额的前提下酌定双方各占50%份额。该认定将本应全部作为夫妻共同遗产的房产划出一半归李某强,缩小了遗产范围,影响了包括李某容在内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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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三、二审疑点:补偿款计算出现偏差,当事人称权益受损
在拆迁补偿款计算方面,案件出现关键数据差异。根据已查明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置换面积为601平方米,李某强、李某洪实际获得置换房面积601.42平方米,并补缴差价款20,799.48元给开发商深圳市某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一审据此核算补偿单价为每平方米49,523元。
然而,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相关法官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慎核查,将置换面积误认定为601.52平方米,并据此计算出每平方米39,999元的补偿单价。该偏差直接导致判决给予洪某父子的置换房补偿金从一审的846,843.3元减少至683,982.9元,造成162,860.4元的差额。补偿单价是遗产分割的核心依据,洪某父子因此提出质疑,二审的错误并非简单笔误,可能涉及事实核查疏漏。
四、关键争议:祖宅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为明确祖宅土地权属,一审法院曾委托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家事委托调查报告》。报告确认测绘编号700-1与618-1的土地均属祖宅地块,且李某洪、李某强未申请新宅基地,说明两块土地使用权来源于李某友、罗某云夫妇,应属二人遗留的财产性权利。
但一、二审法院在裁判中,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分离处理。仅以“地上建筑物系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他人建造”为由,否定了这两块土地使用权的遗产属性,驳回了洪某父子对该部分权益的继承请求,就连洪某父子提交的相关举证材料,也未得到法院的理会与采纳。
此外,二审案件诉讼费高达20万余元,洪某对其计算依据亦提出质疑,表示法院未公开诉讼费的具体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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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洪先生提供)
五、公众呼吁:期待司法过程公开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遗产范围认定、补偿计算误差、证据采纳及诉讼费依据等问题,让洪某父子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此类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家事继承纠纷,相关司法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审理,确保事实认定清晰、证据审核严谨、法律适用准确。同时,希望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疑问给予及时、透明的回应,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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