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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逐步攀升。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抱着没关系、不要紧的麻痹思想,对防火禁令置若罔闻,在田间野外违规用火,最终酿成火险,教训极为深刻。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接连发生两起因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影响。梅县公安特此以案示警,呼吁广大群众严守防火红线,杜绝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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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中午,梅县区白渡镇村民钟某在其自家果园内,无视防火禁令,擅自焚烧杂草。由于天干物燥、风力助长,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山火。
所幸当地群众及时发现并报警,经区、镇、村干部群众奋力扑救,明火于当天15时30分许被扑灭。此次火情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耗费了大量社会救援力量。钟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梅县区森林防火禁火令,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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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梅县区大坪镇村民古某等人在野外焚烧纸钱。事后未待灰烬完全熄灭便离开,导致纸钱余烬复燃,引燃周边杂草并蔓延成山火。经过救援人员长达10余小时的全力扑救,山火直至当天22时许才被扑灭。本是祈福之举,却因一时疏忽大意,酿成大祸,古某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警方郑重提醒:
以上两起案例,均是典型的因“没关系”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作祟而引发的山火。“烧点杂草没事”“纸钱灰烬自己会灭”……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念头和举动,在当前的极端干燥天气下,每一个都可能成为点燃森林的“导火索”。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摒弃侥幸,杜绝麻痹。坚决破除“么相干”的错误思想,切勿以身试法。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行为,必须慎之又慎,做到火灭人离。
3.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发现他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请立即劝阻或拨打110举报。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共同筑牢森林防火的“铜墙铁壁”!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微信公众号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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