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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就是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依法严惩、长效治理。
12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医保基金、住房保障(维修资金)等多个领域,其中两起案例尤其值得关注。
一是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原系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的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二是代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系山东省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的代某某,通过伪造报销单据的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共计41万元,多次挪用某中心卫生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460万元。
梳理两起案例,具有不少“共性”。既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是典型的职务犯罪。 两被告在职时职务不算高,但权力却不小,涉及贪腐金额均超千万元;都把手伸向自己管理的领域,有些“监守自盗”的意味;两被告以权谋私,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被告最终依法被判刑,是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应有之义,也引发舆论广泛热议。
群众身边的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如医保基金是群众救命钱,是给民生兜底的制度设计。然而,不仅一些医院、药店弄虚作假骗保,连基金管理者也伪造报销单据套取。医保基金沦为“唐僧肉”,着实让人忧虑。再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是房屋“养老金”。住户出于房屋维修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经过繁琐的申请手续和严格审核程序。无论是医保基金还是物业维修资金,说到底都是老百姓自己的钱。公众无法理解的是,为何老百姓动自己的钱需要层层审核、把关,管钱的人却能容易挪用、侵占。显然背后存在制度漏洞。“两高”也指出,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均结合办案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群众身边的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就是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依法严惩、长效治理。
一方面要严惩。任何侵犯群众利益的人,都是害群之马,都不能放过。“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相关被告均获刑罚,是依法惩治的必然结果。案例的公布,起到教育、警示、威慑作用,切实增强了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不想腐的自觉。还需意识到,相关案例中部分违法行为,绝非一个人就能完成。因此,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一方面要防治。上述案例中,被告周某某“犯事”时间跨度长达10年之久,却一直未被发现,更需要反思。要强化防治方式,用技术手段铸就严密“防火墙”,确保每一分钱都取之有据、用之有道。防止“灯下黑”,不给个人“犯事”可乘之机。 从根本上防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还要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堵住监管制度漏洞。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要严惩更要防治。依法严惩、严厉问责才能以儆效尤, 防微杜渐、久久为功,才能让人民群众拥有安全感和获得感。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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