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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市社会福利院社会休养老人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将调整天水市社会福利院
社会老人养老床位费和护理费
收费标准
并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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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的报告》(天市民发〔2025〕71号)收悉。近年来,随着市社会福利院养护楼的建成投入使用,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改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服务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为保障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发改服务〔2015〕6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1141号)等有关规定,在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实地查勘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天水市社会福利院社会休养老人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床位费、护理费。
(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1.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等由市社会福利院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2.你局要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提供服务和收费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并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床位费和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市社会福利院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其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接受价格、民政部门及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5.市社会福利院应于每年3月底前,主动向你局和我委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由你局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我委《关于天水市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收费〔2018〕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水市社会福利院社会休养老人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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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来源: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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