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货款长期被拖欠,企业如何破局?——黄钊律师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深度解析在工程采购领域,货到却不到钱,是许多供应商最典型、也最棘手的风险。
本案中,一家装饰公司在为某科技公司完成学校图书馆项目的供货与施工后,货款长期未结,引发诉讼。案件历时多年,跨越多笔付款、多轮催收、多项合同约定,争议集中在:欠款金额如何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企业经营困难是否构成豁免理由?本案由黄钊律师代理,为企业提供了从证据体系到违约责任到资金回收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业务纠纷的真实难点:工程变更多、节点多,货款却停在中途项目起于学校扩建工程。2021年,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书》,分七个节点付款。合同条款严谨,包含:合同额495万元的逐段付款安排;延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每日万分之二;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20%。
装饰公司按约进场,施工、供货、验收均有记录:2022年初连续催款未果,现场开始停工;2022年7月,学校与承包方签署《验收单》,确认“验收合格”;2024年持续催款,对方多次以经营困难推迟付款;至进入诉讼前,仍有119.75万元货款未结清。
难点在于:工程项目长期跨度下,催款记录、验收记录、付款节点、合同违约金比例往往在诉讼中会被对方逐项“拆解挑战”,一旦证据链存在断点,金额计算就容易被迫下调。
二、黄钊律师的处理重点:把“合同、节点、证据链”精确拼接在本案中,黄钊律师围绕三个核心维度展开工作:1.还原合同与工程节点,确保金额计算完全可追溯包括:合同付款节点逐条对应工程完成情况;验收事实与供货完成的举证;催款记录的连续性;2025年三笔付款(10万、10万、9.75万)如何进行款项归集。
通过结构化整理,让法院能够直接“看到”应付货款与逾期事实,减少争议空间。2.处理违约金争议:从“千分之二/日”到“年利率5%”的司法酌减科技公司抗辩称:企业经营困难;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应按同期LPR下调。
黄钊律师从三点反驳:经营困难并非免责事由;对方长期拖欠,造成实际损失;合同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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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了酌减意见,但仍确认对方应承担合理违约责任,包括:2024年9月3日前违约金16万元之后按照年利率5%计算违约金上限99万元
这是在司法酌定标准下,能争取到的较高保护。3.付款冲抵方式争议的处理科技公司主张三笔付款应直接抵扣本金;
装饰公司主张应先抵违约金、再抵本金。黄钊律师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只要违约金已由法院确定,则先违约金后本金更符合法律精神。
最终,法院二审确认:截至2025年7月3日,尚欠111.0377万元本金之后继续按年利率5%计息至清偿
为后续执行奠定清晰依据。
三、判决结果:货款、违约金、未来计息全部落地法院最终判决要点包括:
1.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9.75万元(后按抵扣计算剩余111.0377万元)
2.支付违约金:2024年9月3日前:16万元之后按5%/年计算至最终付清违约金总额不超99万元
3.驳回“经营困难”作为减责理由这是在工程买卖合同领域典型的“合同强约束+违约金司法酌减+责任明晰化”判决模式。
四、给企业的启示:工程采购中的三条“硬规则”结合黄钊律师的长期办案经验,本案给采购方与供应商三个重要启示:(1)合同中必须明确:节点式付款+违约金上限节点越清晰,未来争议越少。本案中正是节点清晰,法院才能完整确认付款义务。(2)催款必须形成“证据闭环”包括:微信(需能确认身份)邮件送达确认单对方的资金困难说明这些细节在法院看来非常关键。(3)“经营困难”不构成拖欠的免责理由无论对方经营情况如何,只要合同有效、验收完成,就必须支付货款。
五、企业如何提升回款安全?——黄钊律师的专业建议
1.工程类项目尽量设置“配套方确认”的验收节点(如学校、总包方)
2.违约金比例可高,但要留酌减空间,以免过高被大幅调整
3.与财务往来要留完整流水备注,避免未来对“本金or违约金”的争议
4.对方长期拖欠时要及时起诉,否则违约金可能被法院按时间段调整
5.对涉及公立机构的工程,应提前锁定第三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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