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曲沃“兰乔圣菲”业主迄今办不了房本的问题:
原文如下
领导您好,我是我是曲沃县“兰乔圣菲”的业主,曲沃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取大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等几项费用,直到现在都没有交到相关部门,导致一直办不了房本。希望领导帮我们这些业主联系解决。
曲沃县委书记作出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曲沃县委核实:
一、基本信息。“兰乔圣菲”项目由曲沃县贵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4102168987601X2,以下简称“该小区”“该企业”)负责开发建设。该小区于2014年获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曲发改审批〔2014〕154号)。企业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地址为:曲沃县乐昌镇晋都南路光明小区住宅楼三单元201号。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到登记填写的生产经营地址核实时,未能找到企业办公场地和人员。该企业所登记的三员信息,均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企业因累计欠缴各类税费465.04万元,处于发票停供状态。
二、反映的问题。(一)关于“契税”和“印花税”问题。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应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如纳税人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合同、全额购房发票(上述资料均需携带原件以及复印件)前往曲沃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窗口)办理契税缴纳事宜后,由税务机关开具契税完税凭证。2.印花税,暂免征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购房者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二)关于发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相关发票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
三、处理情况。(一)关于该企业收取“契税”和“印花税”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未以任何形式委托该企业代征契税、印花税,如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需签订相关委托协议。2.本次交易行为属于购房者与该小区之间的委托办理行为,不属于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行为。如未履约,应属欺诈行为。3.购房者提供的收据显示该企业以“契税”和“印花税”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明显高于应交税款的钱款。建议购房者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关于小区未开具发票问题。自该小区欠税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多次主动尝试与该企业进行对接沟通,就相关要求以及配合事项等多次进行明确告知。同时,依法依规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持续跟进推进成效,全力推动相关事项妥善解决。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对该企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做过4次处罚,每次2000元,共计8000元均已征收入库;2025年6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根据12345市长热线投诉向该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尽快为购房者开具发票;2025年11月4日部分购房者到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反映相关问题后,于2025年11月6日再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接受税务约谈,但该企业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约谈;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曲沃县税务局参与该小区信访接待工作,在信访接待中,工作人员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向购房代表现场作出答复,并就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购房代表均表示理解与认可。
在此,感谢您的宝贵留言。同时,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
回复时间:2025-12-03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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