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8日讯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与登记、考核监督有关要求。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办法》明确,执业药师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次年起,每年需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内容涵盖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知识和技能。
《办法》明确,继续教育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授课、参加评比竞赛和取得专利成果等多种形式。同时,《办法》明确,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药监局会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持续组织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开展动态监测。
闪电新闻记者 张吉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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