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之智经济原创)
旧福利经济学通过将功利主义哲学经济学化,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构建了一个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并且是最早、最系统的理论依据。其核心思想是:经济社会政策的目标应当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旧福利经济学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有着显著区别,它不再将政府干预视为对自由市场的粗暴干涉,而是将其定位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提升全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必要工具。它用统一的理论框架——追求社会总效用最大化,同时为政府解决效率问题和公平问题提供正当性。
以功利主义为哲学基础
在功利主义成为经济学理论之前,其哲学根基已经奠定。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提出了效用原则,认为效用是快乐、幸福或满足感的定量衡量,是可以被计算和加总的。人的行为由“快乐与痛苦”支配,社会的好坏应取决于它能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是一种新的伦理学说。与基于动机、义务或神圣诫命的道德理论不同,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的。它判断行为对错的唯一标准是其结果,即最终产生的幸福或痛苦的总量。这为理性评估法律和政策提供了可能,摆脱了传统和教条的束缚。
这种思想推动了世俗化与民主化。它将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社会善恶的终极标准,意味着政府的合法性在于其能否为公民谋幸福,这是一种深刻的现代思想。在这种思想之前,公民的权利往往被表述为君王赐予,属于“神意”或“君权”。
同时,这种思想主张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之总和”,有强烈的个人主义与平等主义色彩。一方面,在计算社会总效用时,每个人都需要顾及到,强调个人主义。另一方面,所有个体都只能算作一个人,没有人能算作多个,是一种极具平等精神的理念。
在实践中,功利主义作为19世纪的英国新出现的哲学思想,逐渐成为一种方法论和社会改革工具,并成为思想先进分子试图摧毁陈旧制度、构建理性社会的“手术刀”。功利主义逻辑自然地导向政治平等,主张所有合法公平都应具有平等的投票权、选举权,要求国会议会改革。功利主义者还抨击英国普通法体系混乱、不公平、刑罚残酷,例如对小偷处以绞刑。
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化形成了旧福利经济学
经济学家将边沁的哲学思想经济学化,形成了“旧福利经济学”。这些经济学家中,集大成者是阿瑟·塞西尔·庇古。1920年庇古出版了 《福利经济学》,这本书首次系统地将福利经济学建立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学分支。
将功利主义哲学概念系统地转化为可以用于经济学分析的语言和工具,主要涉及三方面重大改进。
第一,将幸福效用转化为国民收入。为了把“幸福”操作化为更易于经济分析的概念,将其具体化为经济效用,即消费商品和服务所带来的满足感,这就成为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效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用与国民收入规模密切关联,更大的国民收入通常意味着更大的满足人们需求的能力,从而拥有更高的社会总效用。
第二,从功利计算转化为边际分析。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发展起来边际分析工具, 提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即一个人拥有的某种商品越多,他从额外一单位该商品中获得的额外效用就越少。例如,当一个人饿了,吃第一个馒头的边际效用很高,但第二个、三个的边际效用将逐渐下降。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弹性的概念和计算弹性的公式,如需求的价格弹性和供给的价格弹性。
这为收入再分配提供了经济学论证。例如,一英镑对于穷人的边际效用很高,但对于富人的边际效用就较低;那么将一英镑从富人转移给穷人,社会总效用会增加。至此,基于功利主义的收入再分配,是一个道德主张;变成了基于边际效用的收入再分配,则成为具备科学依据的效率命题,从而使得经济学具有与物理学相似的科学性。
第三,提出了纠正市场失灵的政策工具。功利主义者认为,立法者应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设计法律,主张的是立法原则。旧福利经济学认为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将产生负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无法自动实现社会总效用最大化。对于负外部性,如工厂排污,应征收相当于外部成本的税,将其内部化;对于正外部性,如国民教育,政府应提供补贴和免费的义务教育。这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精确的、基于效率的理论依据。
旧福利经济学的核心理论贡献与政策主张
旧福利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福利主要取决于国民收入的大小和分配。旧福利经济学发展出一系列至今仍影响深远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确立了“市场失灵”的分析范式。在旧福利经济学之前,主流经济思想是市场能够自动实现最优配置,即市场拥有“看不见的手”。旧福利经济学从经济学理论上证明了市场机制本身可能存在缺陷,无法总是达成社会最优结果,这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
其次,提出了“外部性”的定义与解决方案。当某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个人或企业,且这种影响未被计入市场价格时,就存在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如教育、研发;负外部性,如污染、吸烟。对于负外部性征收庇古税,税额等于其行为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对正外部性给予庇古补贴,补贴额等于其行为带来的边际外部收益。这为政府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教育、公共卫生等问题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
再次,将收入再分配纳入效率分析框架。传统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是矛盾的,再分配提升公平会损害效率。旧福利经济学利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论证了收入再分配本身可以提高社会总效用,从而成为一种符合效率原则的行为。这打破了公平与效率绝对对立的观念,合理的公平能够提升社会总福利和效率。
对于亿万富翁来说,1000元微不足道;但对于流浪汉来说,1000元是生存所需,效用极高。通过向富人合理征税,转移支付给穷人,不但改善公平,也提升效率。这为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失业救济等社会福利计划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此基础上,旧福利经济学提出了总量政策和公平政策。总量政策是指,在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凡是能增加国民收入总量的政策,都能增进经济福利,即做大蛋糕意味着社会总效用的提升。公平政策是指,在国民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凡是能改善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的政策,也能增进经济福利。
旧福利经济学的局限性与挑战
旧福利经济学虽然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开创性的理论框架,但存在较为突出的内在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和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效用的可衡量性与可比较性难题。这是对旧福利经济学最根本、最致命的批评。基数效用论存在致命缺陷,例如一个苹果的效用和一个橘子的效用各自应为多少,不同人的主观感受差异很大,根本无法被客观测量。如何衡量1000元钱对富人和穷人的效用分别是多少,也没有准确答案,在科学上是不可能的。
其二,忽视了经济行为的动态效应。旧福利经济学在讨论收入再分配时,过于静态地分析问题,但忽视了税收和转移支付对经济行为的动态激励效应。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虽然在静态条件下促进公平,但提高税率将抑制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国民收入总量缩小,那么即使分配变得更平均,社会总效用也可能不升反降。
其三,外部效应难以精确计量。无论是正外部效应还是负外部效应,都缺缺乏精确的衡量标准,也就难以确定庇古税和庇古补贴的准确数值。现实中政府还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难知道每个企业污染的确切边际社会成本,也很难知道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并且,政府官员并非总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还存在寻租行为和政府失灵。
其四,对个人权利的潜在侵犯。根据旧福利经济学的逻辑,容易出现奴役或剥夺一小部分人,从而为大多数人带来巨大的效用增益,这严重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和正义观。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要求保障个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优先性不能简单地被总效用最大化所覆盖。实际上,将收入再分配视为一种能增加总效用的效率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价值判断,并非真正的科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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