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普遍面临“高利润与高税负并存”的困境。行业平均毛利率达30%-60%,但25%的企业所得税与20%的分红个税双重叠加,叠加成本票缺失、进项不足等隐性税负问题,导致综合税负常突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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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直接压缩利润空间。同时,在日常经营中还常常面临着成本发票不足的难题,渠道返点、专家咨询、销售提成等支出难以取得合规发票这些隐性成本导致企业账面利润虚高,进一步加重税负。
面对这一难题,特定税收洼地园区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核定征收政策,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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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25%,但医疗器械企业因成本票缺失,常面临“利润虚高、税负沉重”的困境。而核定征收政策通过“收入总额×核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无需成本发票,有效解决企业痛点。
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3%正常缴纳,开具13个点的专票,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按1.5%征收,没有分红个税的压力,年开票5000万,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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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核定,有效的解决了成本发票不足的高税负难题,降低了医疗器械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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