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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个人信用或资质不足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时,寻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途径。然而,许多借款人可能并不完全了解,一旦自己逾期违约,担保公司代偿后,将立即转身成为自己新的、且权利范围更广的债权人。近期,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清晰地揭示了这一法律链条。以下信息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绍兴郝小青律师整理。
一、 案情简介:担保公司代偿后,向借款人追偿
2022年3月,被告母某因资金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借款合同》,借款4万元。由于自身资质可能不足,母某同日与原告福州某乙有限公司(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委托担保合同》,由该公司为其这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放款。母某在按期偿还了13期款项后,从第14期开始出现逾期,此后便再未还款。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银行代母某偿还了剩余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18,642.57元。
代偿行为履行完毕后,担保公司随即取得了向母某追偿的权利。因母某拒不支付代偿款,担保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代偿款,并按合同约定的每日0.098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母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二、 法院判决:支持追偿本金,违约金依法调低
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担保公司的主要诉求,但对违约金进行了大幅调整:
- 被告母某需向原告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18,642.57元
- 被告母某需支付违约金,但计算标准并非合同约定的日利率0.0985%(折算年利率极高),而是法院酌情按照年利率3%,自代偿次日(2023年7月18日)起算。
- 案件受理费由母某承担。
郝小青律师总结与建议
本案是融资担保法律关系的一个典型缩影,对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双方都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
给借款人的重要警示:
- 认清担保合同的“双刃剑”属性:担保公司帮你获得贷款,绝非“无偿帮忙”。一旦你逾期,担保公司代偿后,你欠债的对象就从银行变成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追偿的决心、效率和法律手段往往更强,且合同中通常约定了更严苛的违约责任。
- 仔细阅读担保合同条款:签字前,务必重点关注“代偿后的追偿权利”、“违约金计算标准”等条款。意识到这可能带来比银行罚息更重的财务负担。
- 珍惜信用,积极沟通:若出现还款困难,应主动同时与银行和担保公司沟通,尝试协商展期或重组,避免走到代偿和诉讼这一步。一旦被追偿,消极逃避只会让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给担保公司的合规提醒:
- 合同条款需合理:虽然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但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如本案的日万分之九点八五)在诉讼中极有可能被法院调低,无法完全实现预期效果。设定一个在法律支持范围内、具有惩戒作用的合理利率更为稳妥。
- 证据管理是关键:必须妥善保管全套合同、银行代偿凭证、代偿证明等文件,形成无可争议的证据链。本案担保公司完备的证据是其轻松胜诉的基础。
- 及时行使权利:代偿后,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书面追偿通知并固定证据,若其拒不偿还,应尽快提起诉讼,以中断诉讼时效并防止债务人财产状况恶化。
总结:融资担保是一把钥匙,能打开贷款之门,但也绑定了一份沉重的连带责任。对于借款人而言,这意味着需要以更高的履约诚意来对待债务;对于担保方而言,则需要在风险定价与合法催收之间找到平衡。无论哪一方,尊重合同、敬畏法律,才是控制风险、解决纠纷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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