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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山长老 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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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四) 制 五 根 五 欲
“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譬如牧牛之人,执杖视之,不令纵逸,犯人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涯畔,不可制也。亦如恶马,不经辔制,将当牵人堕于坑坎。如被劫贼,苦止一世;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贼,不令纵逸;假令纵之,皆亦不久见其磨灭。”
这段经文显示对治止苦法要,“已能住戒”,指已能安住前边根本、方便两种戒。
“五根”者,为眼耳鼻舌身;
“五欲”者,谓色声香味触。根以能生为义,根触尘能生识故;五识于五尘生起贪爱,故曰“五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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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种譬喻,说明摄制五根的纲要:
一是牧牛喻:牛喻五根,牧人喻比丘(凡指修行人);执杖喻持戒,苗稼喻诸善功德。
二是恶马喻:恶马喻五根,辔制喻持戒;坑坎喻三恶道,人喻比丘,盖纵五根,不仅妨善,又必堕恶,故云:“非唯五欲,将无涯畔”也。
三是劫贼喻:“殃及累世”说明其祸甚于劫贼。而智者能明是非、知利害,必定制而不随。假令纵之,不能防微杜渐,必如舔食刀刃上蜜,徒遭割舌之患,而且此蜜不久见其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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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尘相触生识,森罗万象现前;根触尘不生识,则十八界全空。
如《心经》所言:“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但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便能亲证五蕴皆空。否定纵欲,欲亦无常,不久必然消灭。
重要提示:
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欲:财色名食睡。
三喻:1.牧牛:勿犯庄稼。2.恶马:牵人坠坑。3.劫贼:殃及累世。以上三喻,由浅入深,从轻至重,不可不慎,当制而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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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节重点:不可纵欲,当以法制之:
1. 以财舍制财贪;
2. 以不净制色贪;
3. 以隐藏制名贪;
4. 以知足制食贪;
5. 以精进制睡贪。
未完待续
-FIN-
来源 | 《茗山长老讲经集》
责编 | 妙 性
编辑 | 持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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