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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缴存职工贷款还款压力,解决群众在办理“商转公”时提供担保人担保和自筹资金困难,防范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自2025年12月1日起,在原有担保人担保和自筹资金两种“商转公”方式继续运行的情况下,新增开展“商转公”直转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转公”直转方式定义
“商转公”直转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经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实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原贷款商业银行指定账户,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模式。在办理过程中,无需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原贷款。
二、“商转公”直转方式适用范围
(一)原商贷所购住房位于濮阳市辖区内。
(二)原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在此受理范围。
三、“商转公”直转方式办理条件
除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常规贷款材料及贷款条件外还需满足:
(一)“商转公”直转方式借款申请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人同意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原贷款商业银行指定账户,自行补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原贷款剩余本息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及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同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商转公”转贷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向下千元取整,只舍不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原贷款剩余本息的差额,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时最近月应还款额;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商转公”直转方式办理流程
(一)原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持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商转公”业务事项预约办理期限将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受理“商转公”贷款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贷款面谈记录》《承诺书》《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
(三)面签结束后,需借款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放款资金将自动划转至原贷款商业银行指定账户,原贷款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将原商业贷款本金及剩余本息差额部分结清,5个工作日内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五、“商转公”直转方式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试运行,试运行办理可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93-8115337 0393-12329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编 辑:董方方
责 编:程田慧
审 核:韩 波 孙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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