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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文件规定,确定我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及最低缴存额度。绥化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0元,缴存额不得低于202元。所属各县(市)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10元,缴存额不得低于192元。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职工的基数调整业务。未及时进行调整的,将无法办理汇缴业务。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来源: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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