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08号 )明确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5-0140033。微信 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予以转发供参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
(〔96〕鲁劳险字7号 1997年7月30日 )
莱芜市人事劳动局:
你局六月十三日《关于病亡职工直系亲属供养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某职工死亡后,其父有工作,其母能否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以劳保卡片中的登记为准。如果单位未办理劳保卡片登记,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其母首先应由其父供养,如果其父工资收入较低,难以维持家庭最低生活水平的,也可将其母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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