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12月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在车流密集的公路上追逐,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四肢瘫痪、两人轻微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定,2023年4月8日0时24分,被告人康某某与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某车流密集路段,两人为追求驾驶操控乐趣,多次违反交通规则,你追我赶、超速穿插,短短3分钟违规变道超车47辆。在此过程中,康某某的车辆失控,与另外两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颈椎骨折,颈脊髓损伤,四肢瘫痪,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另外两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康某某、刘某某置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于不顾,驾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竞速,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道路护栏、数辆机动车辆受损的后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刘某某在事发后逃逸,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康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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