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0.18km2,涉及城关镇、大新镇、东新乡、芳畈镇、丰店镇、高店乡、河口镇、黄站镇、刘集镇、吕王镇、彭店乡、三里城镇、四姑镇、夏店镇、新城镇、宣化店镇、阳平镇共17个乡镇,其中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包含7个国有林场。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大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01日
附件1: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场、街道)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²)
国土面积(km²)
占比
城关镇
3.81
3.91%
大新镇
13.72%
东新乡
6.69
4.93%
芳畈镇
13.38%
丰店镇
6.50
4.22%
高店乡
3.01
2.25%
河口镇
1.60
3.73%
黄站镇
3.46
6.77%
刘集镇
2.79
4.17%
吕王镇
2.85
3.79%
彭店乡
1.98
1.76%
三里城镇
11.46%
四姑镇
0.50
0.82%
夏店镇
5.92
6.49%
新城镇
4.00
3.26%
宣化店镇
7.41%
阳平镇
17.64%
国有土地权属单位
二科农科所
0.00
0.36
0.00%
丰店水库
0.00
2.19
0.00%
界牌水库
0.00
0.19
0.00%
雷雾山林场
1.53
3.18
48.04%
李园林场
4.86
35.26%
娘娘顶林场
49.37%
彭店水库
0.00
3.40
0.00%
泉水寨林场
0.56
2.44
22.95%
双桥林场/茶场
0.21
3.31
6.32%
五岳山林场
5.00
46.76%
仙居顶林场
6.14
35.60%
许冲茶场
0.00
0.46
0.00%
宣化水库
0.00
2.07
0.00%
姚河水库
0.00
1.20
0.00%
小计
35.15%
合计
8.08%
附件2:大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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