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陕西安康夏先生经营多年的砖厂突遭当地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其财产权益受损。为维权,他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情、明确拆除违法点,通过以诉促谈,于2025年10月推动主管部门认可拆除违法并与夏先生达成和解,使得夏先生的损失得到切实弥补。
2013年6月,陕西安康的夏先生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按约支付相关费用后,在村内建成砖厂并投入运营。2025年5月,当地主管部门未提前告知便突然对该砖厂启动强制拆除,这一行为让夏先生蒙受巨大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夏先生多方奔走求助,咨询到律所。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杨维勇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投入案情梳理与证据核查工作。经细致分析确认:夏先生的砖厂不仅用地协议合法有效,各项经营手续亦完备齐全;而主管部门的拆除行为既无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作为依据,更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在程序与实体层面均存在严重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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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一判断,律师以砖厂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进程中,为高效化解纠纷,律师主动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向主管部门清晰阐释拆除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被判决确认违法,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等;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出发,向主管部门说明砖厂运营对当地就业安置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争取其理解与支持。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主管部门最终认可了拆除行为的违法性,并与夏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其一,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元,用于弥补砖厂设备损毁、场地清理等直接损失;其二,针对夏先生一家的实际困难,妥善解决社保问题,为其未来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其三,重新规划一块符合用地规划的建设用地,支持砖厂恢复生产经营。
核心矛盾妥善解决后,律师根据夏先生的意愿,向受理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2025年10月,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此案就此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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