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可腾 实习生 赵钰灿
12月1日,四川绵阳的张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了一件近期遇到的糟心事,自己所购买的住宅,在验房时发现已经住进去了陌生人!
据张女士表示,自己于6月份,在绵阳一处期房楼盘购买了一套四室住宅,当时看了一圈后,便立即签订了购房合同。
后来,楼盘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通知张女士可以于11月26-28日期间验房。但张女士由于时间的缘故,选择了在11月29日验房。据张女士所言,验房当日自己带着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同到售楼处,结果领房门钥匙的地方都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于是张女士在售楼处拿了自家的钥匙便去验房,验房过程中,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陪同。
张女士打开门后惊讶地发现,自己所购房屋在毛坯房的情况下,屋里堆放了很多物品,还布置了很多简易家具,另外在主卧卫生间的位置砌好了一个蹲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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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冰箱、电磁炉、饮水机,客厅有一些做饭的东西,还有调料,主卧有一张床。感觉住了很久了,阳台上还晾了很多衣服。”张女士表示,但是验房整个流程下来,没有看到具体的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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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如此场景,张女士表示“不知情是谁在住”,而且装修公司也表示还没有安排工人进场。“肯定不是我安排的工人,因为我的房子还没有交付。”张女士补充道。由于还没有到交房期限,没有可以联系的物业人员,“只有售楼处的电话,这件事没有一个人给我答复。”张女士很无奈。
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咨询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李立红表示,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可以找到合同上的房屋销售方或者房地产开发商,要求所购置房屋需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若耽误收房时间或对房屋造成了损坏及损失,可要求合同签订方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当地的租房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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