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盐城大丰电信城北分局。
以"名额限制":公然践踏监管红线的违规操作 根据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所谓"名额限制",本质是用人为设置的准入门槛替代法定服务义务,将本应无差别提供的公共服务异化为"限量供应"的商品。
盐城大丰电信城北分局以办宽带业务答应一个月提供一个携号转网名额为由,欺骗消费者。现在快2个月了,一个名额都没有。
对用户而言,"名额限制"直接侵害了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电信通过人为设限,迫使急需转网的用户要么继续忍受原运营商的劣质服务,要么被迫更换号码——这种"用脚投票"的权利被硬生生切割成"按月抽奖"的游戏。
对市场公平而言,这种差异化对待形成恶劣示范:当一家运营商可以通过"软抵制"规避竞争压力,其他企业难免效仿,最终将导致携号转网政策沦为"纸面权利"。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基层营业厅将"名额"异化为寻租工具——有用户反映,个别营业厅暗示"找熟人可提前办理",公共服务的公正性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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