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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将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前移,将违法违规充电行为遏制在初始阶段,维护公共安全。
问题
充电设施少收费不规范
电动车穿行大街小巷,在为群众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充电难题却日益凸显。雅安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不少居民小区,面临有车无位充或充电设施不足的尴尬。
总体上充电设施建设速度跟不上电动车增速,居民从楼上窗口飞线落地充电、蓄电池入户充电,甚至挤占消防通道停车充电。另一方面,部分经营商家充电服务收费不够规范,存在未明码标价、电费与服务费捆绑等情况,削弱了居民使用公共充电设施的意愿。此外,部分公共场所及单位内部充电桩长期闲置,资源未实现高效共享。
依法监管方面也存在盲区。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陶炳忠介绍,现行上位法对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对飞线充电、蓄电池入户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常见违规行为,缺乏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行政处罚措施,基层执法时常面临“无法可依”或“力度不够”的困境,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难降。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也需要进一步明晰,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盲区。”陶炳忠表示,日常监督机制也需加强,既要明确街道社区、物业等服务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也要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
措施
进入电梯乱拉电线要罚
面对现实困境,雅安此次立法坚持“不重复上位法”和“缺啥补啥”的原则。2024年11月,该法规项目正式立项。
从现场调研住宅小区、生产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到面向社会和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修改意见,再到召开立法听证会,法规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规定》共十三条,采用若干规定的体例补充上位法,结合雅安实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三类电动车纳入法规适用范围,适当拓宽了上位法对电动车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从三方面打出“组合拳”。
一“疏”
推动充电设施“能建尽建、能共享尽共享”。明确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落实,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充电设施建设,从量上保证人民群众有安全的设施充电;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和改造老旧小区等,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让有需求的群众“满电回家”;推进减免收取充电服务费,吸引更多群众安全充电。
二“堵”
划定行为“红线”,补充性或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对于入户充电、占用公共空间充电和携带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电梯轿厢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最高罚500元;对于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罚5000元,个人最高罚200元。
三“防”
打通监管“最后一米”。《规定》赋予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劝阻和举报权,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对应职责,确定了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与此同时,明确充电设施运行单位、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和电动车经销商的充电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此类特殊主体的监督管理。
“法规既回应群众关切,也考虑执法实际,力求管用、可行。”陶炳忠表示,通过疏堵结合,希望从根源上降低安全风险,让市民充上“放心电”、守住“安全门”。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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