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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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为法咨公司正名—————
六叔给大家科普了三年多时间了,还是有很多人不明白断卡惩戒的逻辑,今天再次给大家讲清楚断卡惩戒两卡名单、联合管控整件事情的时间底层逻辑。
断卡行动从2020年10月份开始以来,获得了显著效果,但是这个威力实在是太大,一种说法他是一种行政惩罚措施,好像和刑法有点冲突,第二个说法是还需要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使用起来不方便,所以在2021年之后叔叔部门就不怎么给大家惩戒了,取而代之的是两卡涉案人员名单,在叔叔的系统里面给你身份信息打上一个标签。
这时候反电诈法所规定的,所有管控都是五年到期自动解除管控,这个没毛病,但是解除了管控后你各个单位的联合管控还在,你需要一个一个去申请解除限制,这就是你现在遇到的所有问题——联合管控。
而总对总、银行涉诈名单、两卡线索这些东西(管控)都是基于你银行账户一级涉诈后对你身份信息的管控,只要你能申请解除两卡名单,理论上是可以解除所有的管控的,这个名字不重要。
而解除断卡惩戒(两卡名单)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你没有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根据109号文件申诉解除。
第二种就是你有出租出借出售事实,你接受处罚2-3年后根据反电诈法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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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时间呢,六叔用大白话给你把事情讲出来。
那么具体的时间就是2022年12月1日之前犯事的就是惩戒五年,到期自动解除惩戒,但是无法自动解除管控。
2022年12月1日之后的,你有出租出借事实,进去踩缝纫机后,从你出来的那一天算起,惩戒三年。
如果你被判缓了,没有进去踩缝纫机,那么就是从你接到判决书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
如果你是不知情的,没有进去踩缝纫机,只是叔叔对你做了行政处罚,也就是拘留或者单独罚款,依据的是反电诈法三十一条和四十四条,你惩戒期限是两年,从你拿到处罚决定书的那一刻起。
如果你都没有出租出借出售的行为,那么你就不受这个时间限制,完全可以申诉,就可以解除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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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你的卡(账户、手机)有没有脱离你的掌控,如果你把卡(账户、手机)交给对方操作就是出借,收钱了就是出租,卖了就是出售。
很好理解对吧,所以不要纠结你是否知情了,你只需要判断你有没有账户脱离你掌控的行为,你不知情是可以决定你有没有犯罪,而你把卡(账户、手机)脱离你掌控就是违法。
如何认定你有没有出租出借呢,那就是你在叔叔部门做的第一次笔录(口供)就决定了你有没有这个行为,所以很多人舍不得前期的几百块咨询费,到了叔叔那里脱离事实的乱说,本来自己操作的手机,结果害怕说自己把手机给对方,全部是对方操作的。
本来无罪说成有罪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些都是自作聪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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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提前解除的六叔只遇到过一两次,这基于各个地区的反诈叔叔理解的政策不一样,比如四川,即使是5年才能解除的,也有遇到过三年的时候批量解除,但是管控还在。
而事实上出租出借被认定了的,我们也拥有一个解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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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把申诉材料打出来给大家,有用的可以看以下,没用的本文就结束了。
关于两卡人员认定的前提,“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者“出租、出借、购买、租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本人并不是不法分子,主观上并没有出租出借和租售购买任何银行账户,对于卡片交付出去本人主观不明知,也系被诱骗,此前也没有过任何前科劣迹,从主观上没有与此人的任何不法行为有帮助和共谋的意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an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买卖账户相关信息上报和移送机制的通知》(银办发【2017】10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异议信息处置:“个人认为信息提供有误,不认同公安机关对其认定的,可以向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诉。”第二款:“对于个人提出的申诉,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个人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室内核实并反馈,经确认认定事项或者移送信息有误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撤销惩戒措施申请书》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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