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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胶州市醉月路发生一起转弯车辆未让行直行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25年11月23日11时5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胶州市醉月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与顺向行驶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胶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现场勘查与调取路口监控录像确认,在该起事故中,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是事故的发生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轿车驾驶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行经车流、人流密集处,机动车转弯前务必提前减速,通过内、外后视镜仔细观察车辆侧方及后方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动态,必要时停车让行;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行时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通过路口时不要抢行、并行,保持安全距离。
来源:大众网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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