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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公共场所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损失又该如何计算?近期,某中级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01 案件背景:少年球场受伤,多方责任起争议
13岁的小刘(化名)在某商业公司经营的健身俱乐部打篮球时,因拉扯篮筐导致篮板倒下受伤,经诊断为左小指远节断伤、左桡骨远端闭合性骨折,累计产生医疗费2万余元。受伤后,小刘家长多次与健身俱乐部、俱乐部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各方在医疗费抵扣、护理期营养期认定、责任比例划分等问题上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后,小刘家长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02 三大争议焦点,律师精准破局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试图减少赔偿金额,我所律师针对核心争议点逐一突破:
争议1:医保报销的医疗费,能否从赔偿中扣除?
保险公司主张,小刘医疗费中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应予以核减,认为“未实际支出的损失无需赔偿”。
律师抗辩:医保报销基于社保合同关系,是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侵权赔偿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销。即使医保已报销,侵权方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续医保部门可依法追偿)。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未核减医保报销部分。
争议2:未成年人“三期”认定,按中间值还是最高值?
保险公司认为,护理期(30-60日)、营养期(60-90日)应按中间值计算,且未成年人恢复快,无需按最高值认定。
律师抗辩: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受伤后护理和营养需求更高,且鉴定意见已明确“30-60日”“60-90日”的范围,结合小刘伤情(手指断伤+骨折),按最高值计算符合实际康复需求。法院认可该主张,支持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的认定。
争议3:责任比例怎么分?保险公司主张“伤者自担70%责任”
保险公司称,健身俱乐部已设置“家长看护提示”,事故是小刘自身危险行为导致,且篮球架无安全隐患,主张小刘方自担不低于70%责任。
律师抗辩:健身俱乐部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篮球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提前采取加固措施,事故或可避免;且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扣篮拉扯篮筐”的危险性认知不足,监护人虽有责任,但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俱乐部承担60%责任,小刘方自担40%责任。
03 案件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获2.3万元赔偿
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小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3万余元;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至此,小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家长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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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师提醒:未成年人公共场所受伤,这样维权更高效
1. 及时固定证据:保留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明确受伤时间、地点及原因;
2. 明确责任主体:公共场所(商场、健身馆、游乐园等)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可优先与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3. 关注保险理赔:若责任方投保公众责任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付,警惕“免责条款”陷阱(需保险公司举证已尽提示说明义务,否则条款无效)。
图文: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
编审:黄庭梅
终审:孙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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