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办理登记的肥料类型
肥料登记实行分类管理,除免予登记和备案类产品外,其余需按规定登记。部级登记产品包括含氨基酸、腐植酸的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缓释肥料等化学肥料,以及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等微生物肥料,境外肥料产品也在此列。
省级登记产品主要涵盖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等。这些产品因成分复杂或应用场景特殊,需通过登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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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肥料登记的办理流程
登记申请主体需为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境内生产者需先经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再向农业农村部提交申请,提交材料需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包括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资料及代表性样品。
申请前需完成规范田间试验,可自行或委托开展,试验报告真实性由相关方承担法律责任。农业农村部受理后,由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束20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六个月需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范围等需办变更登记,改成分则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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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肥料的登记问题
所谓“不在规定里的肥料”,大多是新型或小众产品。要明确的是,肥料登记遵循“法无例外”原则,这类产品也需登记。只要产品功能符合肥料定义,如提供植物营养、改善土壤性能等,都要接受监管。
部分生产者把新型肥料当成“规定外”产品,这是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农业农村部会随产业发展更新管理目录,未明确分类的产品,应主动咨询主管部门,防止因认知偏差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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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肥料的售卖处理方式
合法售卖此类肥料,需先向当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产品归类认定,明确管理属性。需登记的按对应层级流程办理,属备案范畴的完成线上备案。售卖前产品要通过法定质量检测,标签标明生产企业、成分含量等信息,留存研发、检测资料。违规将受警告、罚款等处罚,有违法所得处3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处1万以下罚款。生产者和经营者应主动与主管部门对接,确保全流程合规,保障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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