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 作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戴晓枫 周美玲
◇ 本文原载《债券》2025年10月刊
摘 要
在科技强国战略落地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债券市场“科技板”应声落地。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完善了债券市场生态链,拓宽了中小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了债券市场投融资环境。对于国内信用评级行业而言,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持续建设不仅有利于债券市场和评级业务的扩容,还为评级机构创新升级评级方法、提升信用评级区分度等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评级行业应重视债券市场“科技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并积极践行“揭示风险,发现价值”的评级新理念,创新评级方法,提升信用评级的前瞻性和信用等级区分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同时助力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
债券市场“科技板” 科技创新债券 信用评级 评级行业
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扩大至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继续促进债券市场服务中小型、创业型科技企业发展。同时,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步完善对科创债券的配套支持机制,正式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对科创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风险分担机制等提出详细要求,并就提高科创债券审核注册效率作出安排。《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全新起航,意义重大。
债券市场“科技板”对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义
(一)完善生态链,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债券市场发展,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布局。从供给端扩大科创债券的规模,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与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从需求端引导投资机构加大科创债券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资金加入科创债券配置行列,扩大科创债券投资人范围。自《公告》发布以来,科创债券迅速扩容,截至2025年9月末,其发行只数达到1006只,发行规模达到11945亿元。其中,参与发行的科技型企业达到342家,发行规模为7488亿元;金融机构达到88家,发行规模为3197亿元;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26家,发行规模为1051亿元。
(二)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满足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需求
发展科创债券旨在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众所周知,债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发行门槛。传统行业大型企业具备足够的信用资质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传统信用债募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所需要的资金。然而,信用资质相对较弱的中小科创企业则较难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不仅提升了大型科技企业的融资便利性,而且让中小科创企业共享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展带来的融资红利。
中小科创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债券市场“科技板”资金:一是部分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增进、信用风险缓释等方式进入债券市场发债;二是部分达不到信用增进门槛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券,间接获得融资。
债券市场“科技板”从制度设计上考虑了不同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路径,为中小科创企业打通了债券市场融资渠道,是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的重要一步。
(三)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债券市场参与度,增加长期资金来源
长期以来,股权投资机构资金主要来自非公开市场,发债融资规模相对较小。科创债券发行人范围扩大至股权投资机构完善了境内债券投资人机制,提高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债券市场参与度,丰富了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类型。2024年6月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文)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成为此政策落地实施的重要推动力。创投基金深入参与债券市场融资将为创投一级市场提供更多长期资金,让“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具有更加坚实的资金基础。
(四)推动信用保护工具发展,优化债券市场投融资环境
长期以来,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信用联结票据等发展较为缓慢,但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科创债券制度鼓励信用增进措施的应用,以及科技保险等创新服务,将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风险分担制度体系建设,有效缓解投资人对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成长安全性的担忧,起到信用风险减震、稳定的作用,有利于优化科创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推动科创产业发展。
债券市场“科技板”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一)推动评级行业业务扩容
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建设是信用评级行业加快业务扩容的重要机遇。纵观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该行业前行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债券市场的创新升级。例如,2005年债券市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品种的集中推出带动评级需求和业务规模明显增长,2012年资产证券化再度开闸、2014年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引入信用评级机制等重要事件促进评级行业的发展再上台阶。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诞生和持续建设有利于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类型的丰富和债券市场的扩容,必然给债券市场参与者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2024年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3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为16.9万家,独角兽企业为409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巨大的市场基数,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也被列入科创债券发行主体范围,这为评级市场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为评级业务增长注入了动能。
(二)为评级机构评级方法的创新升级提供良好契机
在创新评级思路和评级方法、扩大科创企业信用评级覆盖面、优化科创企业发债融资环境等方面,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展为评级机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风险与传统工商企业不同,其风险主要在于研发投入较大,但技术迭代、研发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科创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征,其核心资产聚集于技术资产。同时,科创企业的成长性不同于传统行业,其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远超一般工商企业,成长稳定性高于初创高科技公司。因此,一般工商企业评级方法论中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资产信用”导向方面的考量要素,不宜再在科创企业信用评级中作为主要要素。因此,评级机构必须抓住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展机会,创新升级科技创新主体和债券的评级方法与模型,转变“资产信用”评级思路,探索基于“股权信用”“知识产权信用”等信用价值分析路径,以战略性、前瞻性的视角发现评级对象的长期信用价值,提高分析师的研究能力和分析水平,更好地服务科创债券评级。
(三)促进信用评级区分度提升
《公告》要求评级机构对科创债券设计具有前瞻性和区分度的评级符号体系。科创债券的个性化特征及其相对应的评级方法明显区别于传统信用债券。科创债券评级符号体系应符合国内外评级符号体系的惯例。从债券市场发展历史来看,债券评级符号体系基本沿用了三等九级的分级方法。目前,按照监管要求,科创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号为传统债项评级符号后添加“sti”的形式,以突出科创债券的独特性。以添加后缀的形式建立的符号体系符合创新性与一致性原则,能有效促进信用评级区分度提升。
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充分践行信用评级“揭示风险,发现价值”的理念,助力科创债券发展
揭示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是信用评级传统意义上的重要功能之一。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应在继承信用评级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和拓展,在独立、客观地揭示评级对象信用风险的同时,科学、深入地挖掘其当前优势和长期价值,充分践行“揭示风险,发现价值”的评级新理念,助力科创债券发展。
揭示风险与价值发现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揭示风险的目的在于发现与挖掘信用价值,发现价值的过程也是进一步分析评估评级对象中长期信用风险的过程。发现价值可以为债券市场和投资者的价值发现寻求新途径,引导市场各方正确认识企业优势,为市场各方合理估值、实现价值投资提供重要参考,促进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发挥。提升信用评级的前瞻性是“发现价值”的关键所在。中小科创企业的整体信用资质与进入稳定期的中大型企业无法相比。对于中小科创企业的信用评级,应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发现价值”的作用,以前瞻性视角发现中小科创企业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价值及未来成长空间,助力中小科创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
(二)建立与科创债券发行主体特点相适应的主体评级方法
信用评级机构应加强科创企业主体评级方法研究,在科创企业主体评级中,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增加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产业成长性和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价,加大科技创新相关指标的权重,将科技创新作为科创企业主体评级的核心。财务风险评估方面,科创企业的评级要适当降低财务风险指标权重,提高盈利能力、股权融资能力等前瞻性评价要素的权重,调整评价指标阈值,建立与科创企业财务特点相适应的财务风险评价体系。对科创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应充分考虑其成长性,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前瞻性。同时,科创企业主体评级应充分考量企业核心技术是否涉及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是否获得地方政府或金融资本的认可与股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价科创企业主体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是科创债券的两类重要发行人,多数评级机构已建立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类别的金融机构主体信用评级方法,而股权投资机构主体信用评级方法相对不足,应尽快建立与完善。股权投资机构的评级方法可将科技创新属性纳入投资组合评价。
(三)创新科创债券的债项评级方法,完善风险分担工具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应抓住科创债券市场的发展契机,创新债项评级方法,拓宽债项评级视角,发掘非主体评级要素,丰富债项评级内容,引导投资人注重债项评级所揭示的内容。
科创债券的债项评级应充分考虑风险分担工具的增级作用。风险分担工具将会成为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保险杠,乃至成为科创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的直通桥梁。多数评级机构已建立了担保、抵质押等传统信用增进的评级方法。针对科创债券可能涉及的认股权、债贷组合、可续期等特殊条款,以及科研经费资助款、拨款质押等非常规增信,也需要建立相应的评级方法。另外,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加强对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等信用风险分担工具的研究,助力科创债券债项评级。
(四)完善等级符号加后缀的级别体系,提高信用等级区分度
国内债券市场信用等级集中度过高,探索提高信用等级区分度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在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新的级别体系对债券市场秩序的冲击及其与现行政策文件中级别体系的相容性。
建议在现有的评级符号后加注评级机构简称,以增强评级机构之间的区分度,进一步解决信用等级区分度不足的问题。各评级机构的同一信用等级对应的发行利差和平均累积违约率本就存在差异,评级符号后加注评级机构简称,即可揭示不同评级机构出具的同一信用等级对应的信用风险差异。这能缓解信用等级集中度过高的问题,提高评级符号体系区分度,抑制评级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推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评级机构数据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科创债券简化信息披露、豁免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则安排,既能提升科创债券融资效率,也能保护科创企业信息安全。
评级机构在对科创债券进行尽职调查时难免会涉及企业的核心技术和资料。评级机构应通过数据脱敏、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方式提升信息内部使用安全性,同时加强公司数据网络安全建设,提升抵御外部攻击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受评企业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朱荣恩,张明海.评级引导,债市赋能:共助科创企业融资新局[J]. 金融市场研究,2025(4).
[2]朱荣恩,戴晓枫.扬自律管理之帆 行信用评级之路[J]. 金融市场研究,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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