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少地方,村民有个朴素的认知:自家自留山上的树,就是自己的“私产”,想砍就砍,想卖就卖。
可现实却常常啪啪打脸——哪怕是你亲手栽下的树,也可能一斧子下去,就把自己“砍”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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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锯一响,黄金万两?不,是警笛将至
刘老五,年过半百,祖祖辈辈扎根在这片青山绿水间。村里每户都有块自留山,靠山吃山,本是天经地义。
可这山虽大,日子却紧巴巴——他四十好几才娶上媳妇,刚过安稳没几年,妻子突然重病缠身,县医院的账单像雪片一样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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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玩意儿能卖好几万!”他心里盘算着,“老婆的命要紧,先救急再说。”
趁着护林员不在岗,刘老五悄悄摸上山,电锯一开,轰鸣声中,那棵百年红豆杉“喀嚓”一声应声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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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为这事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命运的齿轮已经悄然转动。
02
护林员起疑:自家山上树被砍,咋一点不心疼?
两天后,护林员老张一个电话打来:“老五啊,你家山上那棵百年红豆杉咋没了?是不是你砍的?”
刘老五嘴硬:“哪能啊!我都不知道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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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疑的是,有村民看见刘老五最近频繁上山,还有木材商和他私下接触。虽然没抓到“现行”,但种种蛛丝马迹让老张笃定:就是他干的!
无奈证据不足,老张只好报警:“宁可错查,不能放过。”
03
自首、认罪、判刑——他以为罚点钱就完事了
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在一家木材加工厂找到了那棵被肢解的红豆杉。铁证如山,刘老五眼看躲不过,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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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刘老五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刘老五懵了:“我自己山上的树,又没偷没抢,咋就犯罪了?我还以为顶多罚点款……”
04
道德同情vs法律红线:谁该为“无知”买单?
此案一出,网络瞬间炸锅。无数网友为刘老五鸣不平:
“自己山上的树都不能动,那农民还敢种树吗?”
“老婆命都快没了,难道要眼睁睁看着她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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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红豆杉不是普通树,而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哪怕它长在你家自留山,哪怕你视它如草芥,只要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就是违法。
有人替他辩解:“他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啊!”但法律的回答很干脆:“不知法”不是免责金牌。作为山林的使用者,了解林中物种、遵守采伐规定,本就是责任所在。
更何况——后来查明,那棵红豆杉根本不是刘老五种的,而是自然生长了上百年的野生古树。他口中的“自家树”,其实只是“长在家门口的国宝”。
05
自留山≠私人花园:你的树,未必你能砍
很多人误以为,自留山上的树=自家财产,想怎么处理都行。但真相是:你拥有的是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无限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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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树木:可申请采伐许可证后砍伐;
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如红豆杉、银杏、楠木等):严禁擅自采伐,哪怕一棵也不行;
野生珍稀植物:无论是否在你承包地内,一律受国家保护。
换句话说:你可以种树、看树、甚至靠树赚钱,但不能“一刀了之”。砍树前,务必搞清树的身份——别让“救命钱”变成“牢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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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爱树如命,方能靠山吃山
刘老五的故事,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提醒我们: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靠山吃山”必须建立在法治与生态意识之上。
农民种树没错,救妻心切更没错。但若缺乏对自然与法律的敬畏,再朴素的善意,也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下次当你望向自家山头那片郁郁葱葱时,请记住:
有些树,长得再近,也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因为它们,属于整个国家,也属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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