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陇西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拉某与汪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跨域协作+双语服务+视频调解”化解少数民族群众劳务合同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是陇西法院第二个入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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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D2025-161-1-139-830
拉某与汪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跨域协作+双语服务+视频调解”化解少数民族群众劳务合同纠纷
撰写人:陈忠平、齐志俊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跨域协作 双语服务 视频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拉某(藏族)受汪某雇佣在某自治区从事水泥运输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13000元。拉某工作两个月后,仅收到7000元,剩余劳务费19000元及垫付的车辆维修费2390元,共计2139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拉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该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但因该纠纷存在“跨地域”“藏汉双语”特征,两地相隔千里,线下调解成本高、效率低,同时拉某为藏族群众,汉语沟通能力有限,需专业翻译辅助其充分表达诉求。为高效化解纠纷,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益。法院通过“跨域协作+双语服务+视频调解”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精准对接需求,搭建跨域协作桥梁。针对“跨地域”问题,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与拉某沟通时,因语言不通难以深入。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法官联系当地法院协助为拉某提供翻译。数小时后,拉某所在地的某基层法院为拉某提供跨域调解协作服务,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跨域视频调解。
二、强化语言保障,确保诉讼权利平等。协作法院选派精通汉语与藏语、熟悉法律程序的干警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基层法院干警全程担任“双语桥梁”协助翻译,将拉某诉求、相关法律规定及调解方案精准转化为藏语,同时将汪某意见反馈给拉某,确保双方信息对称、沟通顺畅,并以通俗藏语释法说理,消除了拉某的疑虑,也为汪某厘清了法律责任。语言畅通让双方放下戒备,从“各执一词”转向“互谅互让”。此举畅通了沟通桥梁,让拉某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尊重,为推进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三、线上高效调解,促成矛盾实质化解。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两地法院干警与双方当事人“云端”相聚。调解初期,汪某对部分费用(如车辆维修费)提出异议,认为“未提前约定不应承担”。对此,两地干警联合开展释法工作。一方面向汪某阐明雇佣关系中“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应由雇主承担”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结合拉某提供的维修单据、通话记录等证据,引导其换位思考。经两轮协商,汪某最终认可全部费用,双方就支付期限达成一致,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支付拉某劳务费及车辆维修费共21390元。目前已按约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1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拖欠劳务费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具有跨区域、涉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为解决双方当事人距离远、语言沟通不畅等实际问题,法院通过“跨域协作+双语服务+视频调解”方式,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纠纷。本案中,针对一方为少数民族当事人,语言沟通存在一定障碍的情况,管辖法院通过跨域诉讼服务,邀请拉某所在地法院熟悉汉语与藏语的双语法官提供协作服务,既指导当事人在所在地法院参与视频调解,避免往返奔波,又提供双语翻译,保障诉讼权利,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温暖的司法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调解过程中,两地法院干警结合案情普及《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及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让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有了清晰认识,从而互谅互让,纠纷得以高效化解,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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