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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北市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鹤庆路施工出行提示
广大交通参与者:
大理市北市区排水防涝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民生改善,形成排水防涝系统化能力,助力构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2025年11月24日起,将对鹤庆路(大展屯公交车站—鸡足山路)实施雨水管道提升改造施工,该节点雨水管网改造,有助于完善大展屯片区防涝工程体系以及实现雨污分流,改善片区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一、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鹤庆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大展屯公交车站—鸡足山路):道路起点位于大展屯公交车站,终点位于大理汽车客运北站,全长500m,红线宽度10m。新建雨水管网内容包括:原有混凝土路面破除、雨水管网、交通标志标线、路面恢复等工程。
二、施工工期
鹤庆路西侧非机动车道:雨水管网改造分三个阶段施工,工期计划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环境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施工的,需延长施工工期)。
三、施工部署及交通组织方案
鹤庆路雨水管网改造主要位于西侧非机动车道(大展屯公交车站—鸡足山路),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和减少交通压力,拟划分三个阶段施工,每两个路口之间为一个施工段,施工时西侧非机动车道全段封闭;鹤庆路行车道仅用水马临时封闭一个慢车道(非施工时段,水马靠边摆放,不占用行车道)。
工程建设期间将安排保通人员现场指挥交通,确保现场道路正常通行。因工程施工给鹤庆路(大展屯公交车站—鸡足山路)道路交通和周边单位、商户、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影响与不便,望广大市民支持和谅解。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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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保护管理设施、旅游设施,应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地方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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