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市民注意
唐山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
最近
唐山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查处
秸秆焚烧行为8起
多名村民被处以罚款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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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马头营镇树行子村陈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属地为张庄子村)罚款1200元
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南苑庄村烧锅庄王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500元
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菜园村牛样子王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500元
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北聂庄村谭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500元
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赵滩村高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500元
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尹庄村陈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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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齐各庄村孙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1000元
海港区王滩镇执法队依法对周坨村八亩湾李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罚款500元
露天焚烧垃圾、杂草及农作物秸杆
属于违法行为
切勿再抱有侥幸心理
图一时方便将垃圾、
杂草及农作物秸杆焚烧了之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 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烧秸秆
严控各类大气污染行为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自觉行动起来
坚决对焚烧秸秆说“不”
来源:海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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