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出差途中顺手参与抽奖,运气爆棚中的大奖究竟算谁的?
近日,一位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小金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因公出差,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意外抽中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显卡。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随行的同事便告知他“显卡属于公司财产,财务已经知道了,需要上交”。11月20日,小金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在与公司多轮“约谈”后,虽然公司最终不再强行索要显卡,但也暗示他“另谋高就”。目前,他已提交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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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扬子晚报)
公司敢这么强横,大概是吃准了打工人的“软肋”。小金才入职三个月,还是个实习生,面对公司高层的“约谈”,不敢怎么造次。所以,先让同事传话“财务已知情”,给小金施压;见他不松口,又搬出“代表公司参加活动”的理由,试图把抽奖行为包装成“职务成果”。这套操作看起来有点道理。毕竟,公司承担了出差费用,小金是“代表公司”参会的。
但仔细想想,完全又不是那么一回事。抽奖规则写得很清楚:面向“现场观众个人”,且每人限领一张集章卡。小金自己盖的章,自己抽的奖,怎么就成了公司的财产?难道公司派他出差,还顺带给他分配了“中奖KPI”?更讽刺的是,公司声称“财务已知情”,结果小金一问,财务完全不知情。这摆明了是同事在“传话”,公司高层临时起意,连个正式文件都拿不出来。这种“先斩后奏”的操作,本质上是欺负新人不懂法,想用“软暴力”逼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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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属不属于公司,律师说得很清楚,关键要看是“运气所得”,还是“职务行为成果”。如果员工受公司明确指派去抽奖,或者奖品是主办方赠给企业的商务赠品,那才可能算公司财产。但小金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他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抽奖,中奖纯属偶然,跟“职务行为”八竿子打不着。其实类似案例法院判过不少。比如有员工出差买彩票中奖,公司要求平分,最后法院判决:彩票是员工自己买的,中奖是个人运气,公司无权干涉。再比如年会抽奖,奖品归员工所有,公司不能以“公司活动”为由索要。这些判决都传递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打工人的合法财产,公司碰不得。但为什么公司还是敢这么折腾?说到底,还是因为打工人维权成本过高,时间、精力都跟公司耗不起。公司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敢这么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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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横索要奖品也就算了,索要不成还要“暗示”让小金离职。公司的这种做法,已不是一句简单粗暴就可概括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让员工离职,应该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如果因为员工不愿意上交抽奖所得的奖品就要让其离职,这完全是在滥用公司的权力,显然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之举。这不仅会寒了涉事员工的心,也会让其他员工对公司的管理方式产生质疑,认为公司只看重利益,不尊重员工的权益,担心自己的权益也会在类似情况下受到侵犯,从而降低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归属感。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最终影响自身的长远发展。这种做法,可谓得不偿失。
打工人的运气,是属于自己的,不能成为公司的“战利品”。公司应该尊重员工的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而不是乱动歪心思,连员工的运气都惦记。那样的公司,注定不会走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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