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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11月19日,宁陕法院在金川镇黄金村集中安置小区公开审理一起涉秦岭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将生态保护法治课搬到群众身边,用鲜活案例诠释破坏生态必担责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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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合议庭决定将本次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开展“临案听审”活动,同时还吸引了周边村民自发到场旁听。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原了案件细节:被告人刘某某为狩猎,通过朋友及电商平台购得配件私自组装枪支,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一只。公益诉讼起诉人强调,小麂是秦岭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刘某某的行为既触犯刑法,更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最终,公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及生态评估费,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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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及其他典型案例现场释法说理,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着重强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更会破坏秦岭生态链完整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不可逆损失,直接影响区域生态平衡。随后,法官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讲解,向村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生态保护红线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帮助村民厘清生态保护的法律边界,加深对生态保护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以前觉得山里的动物抓几只不算啥,通过今天的旁听和法官的讲解,现在才知道很多猎捕行为就是犯罪,这样的活动真的很好!比单纯讲法条感受更深刻,以后一定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旁听的田姓村民表示。
宁陕县全境位于秦岭南麓腹地,县域大部分处于秦岭核心保护区内,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宁陕法院持续深化“巡回审判进乡村”工作,通过“庭审+普法”模式,将司法服务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将法庭“搬”到案发地公开审理,用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向群众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小贴士
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包括刺猬、黄鼬、斑鸠、壁虎、麻雀、家燕、喜鹊、野鸡(环颈雉)等。
这些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控制害虫数量、传播植物种子、维持生态平衡等,保护这些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非法猎捕、杀害、交易或食用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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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瑞环 刘英俊丨编辑:韩都丨责编:储光燕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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