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室里,独立董事乙盯着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双手微微发抖,他始终想不明白:自己每年只参加四次董事会,不领薪酬只拿少量津贴,为何要为A科技公司虚增10亿元营收的造假行为承担百万罚金?
“我不负责日常经营,也没有会计背景,完全信赖审计报告才在年报上签字,为何要承担责任?”这是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被处罚董事最常见的困惑。
2023年,A科技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9名董事高管被处以50万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独立董事乙提出的三项抗辩理由均被监管部门驳回。
在庭审中,乙反复强调自己“不参与日常经营”“无财务专业背景”“完全信赖审计报告”,但法院最终认定其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01 董事免责抗辩的司法困境
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律师在实务中发现,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频发,大量未直接参与造假的董事也频频受罚。
2024年某法院审理的A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中,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收10亿元。案发后,独立董事乙提出三项核心抗辩:
自己仅为兼职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无财务会计专业背景,不具备发现财务造假的能力
完全信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法院判决却全面驳回了乙的抗辩理由,认定其作为董事会成员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判决其承担50万元的行政罚款。
该案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对董事勤勉义务的严格认定标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形成一套针对董事免责抗辩的系统性审查标准。
02 司法审查的三重维度
抗辩一:“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
在A科技公司案中,独立董事乙主张自己仅参与重大决策,不介入日常经营,不应为财务造假担责。但法院审查后认为:
职责定位审查:乙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法负有财务报告监督职责,不能以“不参与日常经营”推卸对年报的审核义务
信息获取能力审查:乙有权调阅公司财务凭证、要求财务总监解释疑问,具备获取基础财务信息的法定渠道
实际履职审查:乙在三年任期内从未对财务数据提出质询,未履行最基本的审慎注意义务
《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14条明确,仅以“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践关注的是董事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应有的监督义务,而非是否参与日常经营。
抗辩二:“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
乙以自己为技术专家、不懂财务会计为由抗辩,法院同样不予采纳:
适任性标准:接受董事任命即意味着承诺具备基本财务识读能力,技术背景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勤勉义务分层:法院认为非财务背景董事的注意义务虽低于财务董事,但仍需通过询问、查阅、咨询等基本方式了解财务异常
重大异常关注:公司毛利率异常高于同行、应收账款畸高等“红旗标志”已足够引起非专业人士警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司法实践对董事专业能力的认定采取“合理人”标准,即要求董事具备与其职位相匹配的基本商业判断能力,而非专家水平。
抗辩三:“信赖专业机构意见”
乙主张其完全信赖审计报告才签署年报,法院认为该抗辩不成立:
合理信赖前提:法律认可的信赖需以合理调查为基础,而非被动接受专业意见
危险信号识别: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函证由审计师亲自控制等异常情况,应触发董事的进一步核查义务
交叉验证可能:公开的行业数据、竞争对手财报等均可作为验证财务真实性的参照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对专业意见的合理信赖需保持职业怀疑,在存在重大异常时应进行调查复核。
03 董事免责抗辩的实务策略
针对“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抗辩
职责证据固化:保存能证明实际职责范围的董事会决议、委员会分工文件等,明确职权边界
履职痕迹留存:完整保留提出质询的邮件记录、会议表决异议记载等勤勉证据
信息获取证明:提供定期获取财务简报、经营分析等管理信息的记录,证明保持基本关注
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提供12次要求财务说明的书面记录,成功证明其已尽监督义务,最终免于处罚。
针对“无相关专业知识”抗辩
基础能力证明:提供参加董事培训、财务知识课程的证明,表明已掌握基本识读能力
专家资源运用:展示向财务专业人士咨询的记录,证明已借助专业力量弥补自身不足
关键指标关注:证明对影响公司核心价值的财务指标保持持续关注并定期复核
针对“信赖专业意见”抗辩
审慎评估程序:证明对审计机构资质、经验、独立性进行了合理评估
异常追踪记录:提供对审计机构提出质询、要求补充说明的书面证据
交叉验证痕迹:保留将关键财务数据与行业报告、纳税凭证等第三方信息核对的记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第85条,董事的免责抗辩关键在于证明已尽勤勉尽责义务。实务中,法院认可的“合理调查”标准因董事职责、专业背景的不同存在差异。
04 董事履职的风险防控要点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律师建议上市公司董事建立履职保障机制:
分级义务标准
执行董事:需履行主动调查义务,定期核查财务凭证
非执行董事:需关注重大异常,对存疑事项主动询问
独立董事:需审阅关键信息,借助专业力量验证疑点
履职保障措施
信息权保障:在章程中明确董事调取财务凭证、约谈高管的程序
异议记载机制:完善董事会表决中的异议记载规则
专业支持预算:设立董事专属预算用于聘请独立顾问
风险预警清单
毛利率波动超行业均值30%以上
应收账款增速达营收增速2倍
前五大客户集中度突变超50%
关联交易占比超过营收30%
审计机构连续服务超5年且收费异常
某创业板公司独董通过每季度比对税务申报表与财报收入差异,及时发现2000万元收入虚增,有效阻断信息披露违法。
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监管对董事勤勉义务的标准日趋严格。2023年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4名独立董事因提供充分履职证据免于处罚,而未能证明已尽勤勉义务的董事则面临高额罚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司法实践对董事免责抗辩的审查已形成标准化范式:“职责定位-实际行为-合理边界”的三阶审查模型。董事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证明已采取与自身专业背景相匹配的合理调查措施。
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律师建议,董事应建立常态化履职档案,通过保存履职痕迹、异常质询记录、专业咨询文件等证据材料,构建完整的勤勉尽责证据链。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俞强律师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俞强律师始终致力于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涵盖证券合规咨询、行政处罚听证与复议、民事赔偿诉讼代理等关键环节。
核心执业能力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代理
精细化应诉策略:擅长从“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抗辩”“损失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切入,结合股价波动分析、行业指数对比、系统性风险剥离等专业方法,制定差异化应诉方案。
多类型证券覆盖:熟悉A股、新三板、公司债券等不同证券品种的虚假陈述案件特点,代理案件类型包括诱多型/诱空型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证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应对
全流程代理:从行政调查阶段的法律咨询、听证程序抗辩,到行政复议及诉讼,提供全链条服务。处理过多起涉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案件,协助客户规避或减轻处罚(如罚款、市场禁入等)。
服务理念
俞强律师坚持“专业纵深、客户至上”原则,以“精准把握监管动态”与“创新诉讼策略”为核心优势,注重通过可视化证据(如股价走势对比图、市场风险量化分析)增强法庭说服力。
law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经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free电话咨询。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找我们。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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