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近日,多个短视频账号发布“24岁女研究生离世”类似文案,虚假的“悲惨”境遇、设计的“苦情”戏码重复上演。“我女儿,24岁的研究生,2025年10月11日凌晨永远离开了我,妈妈整天整夜想你,一辈子走不出的回忆,一辈子走不出的痛苦”。不同账号发布的文案统一,却配以不同长相的女性照片,甚至还出现了疑似AI生成的图片,视频和评论中包含推销药品的广告内容。通过“卖惨”博流量达成商业目的,以“假悲情”博取“真同情”,严重伤害了公众的信任。
配图与原文无关
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李少霞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相关主体的名誉权,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其次,涉嫌行政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些规定为预防和治理此类虚假营销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和执法依据。
从治理层面看,第一,平台方应当加强内容审核,建立虚假营销识别机制,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第二,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执法协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第三,消费者应当提高媒介素养,保存证据并通过12315等渠道维权;最后,网络用户应当加强自律,坚决抵制此类消费悲情、欺骗公众的营销乱象。各方主体应当共同维护诚信守法的网络环境,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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