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誉)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最终促成抚养权合理变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司法保障。
据悉,本案当事人双方曾于2019年登记离婚,并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被告(母亲)负责抚养,原告(父亲)则按月支付定额抚养费。该协议在离婚后的一段时期内得到了履行。然而,近期被告不幸身患疾病,身体状况急剧下滑,导致其客观上已无力继续承担繁重的抚养与监护职责。面对这一现实困境,原告为使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切身权益,且原、被告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争议焦点在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方式。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深入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现状以及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与意愿。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明确指出,《民法典》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利于身心健康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从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协商。最终,在法官充满人文关怀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让孩子尽快回归正常、稳定的生活轨道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双方摒弃分歧,就变更抚养权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父亲)直接抚养。同时,双方也对未来的探视权行使等细节进行了友好协商,确保了孩子虽变更了主要生活环境,但仍能继续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江源区法院在家事审判中柔性司法、实质化解矛盾的生动体现。它不仅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裁判在遵循法律刚性之余所蕴含的温情与智慧,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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